南史
南史八十卷,北史一百卷,唐李延寿撰。南史起公元四二○年(宋武帝永初元年),终公元五八九年(陈后主祯明三年),记述南朝宋、南齐、梁、陈四个封建政权共一百七十年的历史。北史起公元三八六年(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终公元六一八年(隋恭帝义宁二年),记述北朝魏、北齐(包括东魏)、周(包括西魏)、隋四个封建政权共二百三十三年的历史。两书合称南北史。
李延寿,唐初相州人,官至符玺郎。在唐太宗时代,他曾先后参加隋书纪传、十志和晋书的编写工作,还参预过编辑唐朝的「国史」,并著有太宗政典。
南北史的撰著,是由李延寿的父亲李大师开始的。隋末,李大师曾在农民起义军领袖窦建德所建立的夏政权中做过尚书礼部侍郎。窦建德失败后,他被唐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公元六二八年(唐太宗贞观二年)。
当李大师开始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齐书、魏收的魏书已经流传很久,魏澹的魏书和王劭的齐志等也已成书。而当李延寿继续编纂南北史的时候,梁、东、北齐、周、隋五代史的编纂工作也正在进行或定稿。既然关于南北朝的史书已有多种,那么,李氏父子为什么还要另外编写这一时期的历史著作呢?李延寿的自序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他的父亲「常以宋、齐、梁、陈、魏、齐、周、隋南北分隔,南书谓北为’索虜’,北书指南为’岛夷’。又各以其本国周悉,书别国並不能备,亦往往失实。常欲改正」。显然,在隋、唐全国统一的局面形成后,人们很需要综合叙述南北各朝历史的新著。同时,分裂的封建政权互相敌视的用语如「索虜」、「岛夷」之类,已与全国统一后南北各民族大融合的形势不相适应比李延寿时代稍后的刘知几也强烈反对这种称谓。所以李氏父子打破了朝代的断限,通叙南北各朝历史,又在书中删改了一些不利于统一的提法,正是反映了当时历史的要求。这也是南北史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李大师本是仿照吴越春秋,採用编年体,没有成书。李延寿在他的基础上,改用史记纪传的体裁,删节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书,又补充了一些史料,写成南史和北史。公元六五九年(唐高宗显庆四年),这两部书经唐朝政府批准流传。唐高宗对它很重视,曾亲自为之作序,但这篇序到宋代已经失传。
南北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突出门阀士族的地位。它用家传形式,按世系而不按时代先后编次列传,一姓一族的人物,集中在一起。这种编纂方法並不开始于李延寿。刘宋时,何法盛著晋中兴书,就有瑯邪王录、陈郡谢录等篇名,就是将东晋大族王、谢两家的人物集中为传。北齐魏收著魏书,也是参用家传形式。但魏书对大族中的重要人物还是抽出来单独立传,南北史则凡是子孙都附于父祖传下,因此家传的特徵更为突出。这不仅是方法问题,而是南北朝时期社会现实的反映。
南北朝是门阀士族统治的时代,世家大族倚仗祖先的政治地位和宗族姻亲的党援,享有政治特权,佔有大量部曲、佃客、奴婢、荫户和土地。高门子弟从青少年时期就在中央或地方任官,三四十岁便可飞黄腾达。大族之间以及大族与皇室之间由婚姻关系联结起来,构成一个膠漆坚固的特权阶層。他们也排斥着庶族地主。「地望」和「婚」、「宦」,是门第高下的重要标帜,这些都记载在他们的谱牒里。所以南北朝的大族特别重视谱牒,讲究谱学。但是,激烈的阶级斗争冲击着高门大族,从南北朝到隋末的历次大规模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门阀士族。许多大族地主被革命的农民所镇压,或被赶出他们原来盘据的地区。
他们的谱牒连同他们的家业,也被革命的洪流冲刷得荡然无存。他们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迅速下降,门阀士族的「盛世」已经江河日下。
但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为了挽救自已的颓运,他们用尽了各种手法。在史书里塞进家谱,就是其中的一种。魏收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枝派。」这就是企图通过修史来肯定门阀士族的世袭特权。唐朝初年编纂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对「朝廷贵臣,必父祖有传」,也是要把新贵和旧门阀联系起来,从而恢复旧门阀的政治地位。出身陇西大族的李延寿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写成南北史的。
南北史和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书相比较,从史料的角度来说是长短互见的。八书保存史料较多较详,经过南北史的删节,篇幅仅及原书总和的二分之一,自然不免缺略。它所删掉的,在本纪中多属册文、诏令,在列传中多属奏议、文章。删节以后,叙事部分相对突出,读来比较醒目。可是,也有删所不当删的地方,例如北魏李安世关于均田的奏疏,梁朝范缜关于神灭的著名辩论,都是有关当时阶级关系和思想斗争的重要资料,南北史一则摒棄不録,一则删存无几。在删节过程中,还有由於疏忽而造成的史实錯误,甚至文气不接,辞义晦涩。这些都是这两史在编纂上的缺点。
南北史并非单纯节抄八书,它也根据当时所能见到的资料作了不少补充。例如南史补了王琳、张彪等人的专传,在循吏、文学、隐逸、恩倖等类传中也补了若干人的整篇传记。北史因魏书不记西魏史事,所以它根据魏澹魏书补了西魏三帝纪,后妃传中补了西魏诸帝后,宗室传中对人关的元魏宗室都增补了资料,此外还补了梁览、雷绍、毛遐、乙弗朗、魏长贤等人的专传。至于增加附传或在原来的纪传中补充史实的地方也为数不少。有的原传文字无几,增补的部分超出数倍,如南史的恩倖传就是例子。所补史料,也有些價值较高的。例如南史郭祖琛传,通过他所上的封事,揭露了梁武帝残民佞佛的弊政。茹法亮传保存了唐禹之起义的部分史料。巴陵王子伦传和吕文显传记录了宋、齐两代中书舍人和典籤权力膨胀的事例。范缜传增加了他不肯「卖论取官」的一段对话,表现了这位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战斗精神。北史李弼等人传后,对西魏、北周的军事制度有较详细的记载。苏威传补充了江南人民反隋斗争的史实。这些都是有关政治经济和阶级斗争的重要史料,有助于我们了解和研究南北朝时期的历史。
李延寿自序说他补充的史料很多出于当时的「杂史」,即所谓「小说短书」,故事性较强,且多口语材料,增补入传,常常能使人物形象更加生动,更能反映当时真实情况。这类资料在南史的何佟之传,北史的东魏孝静帝纪、高昂传、斛律金传、李稚廉传、尒朱荣传中都可以发现。但因此也掺入了大量神鬼故事、谣言谶语、戏谑笑料,这又是它的严重缺点。总之,南北史就史料的丰富完整来说,不加八书,但也不乏胜过八书的地方。作为研究南北朝历史的资料,可以和八书互相补充,而不可以偏废。
本书点校,南史和北史都是採用百衲本(即商务印书舘影印元大德本)为工作本。南史以汲古阁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南、北监本和金陵书局本作为参校。北史以南监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北监本、汲古阁本作为参校,又查对了北京图书舘所藏宋本残卷。版本異同,一般择善而从,不作校记;但遇有一本独是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则仍写校记说明。
除版本校勘外,还参校了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和通志。因为南北史本是节删八书,它的原则是「若文之所安,则因而不改」,这八部史书当然可以作为校勘的主要根据。而通志的南北朝部分,则基本上是钞録南北史,文字上的異同,对于校正这两部史书也有一定的参考價值。此外,还参考了通鑑、太平御览、通典等书。前人成果利用最多的是钱大昕的二十二史考異和张元济、张森楷的南北史校勘记稿本。其他如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张熷的读史举正,洪颐煊的诸史考異,李慈铭的南史札记和北史札记等书,也都曾参考。
各卷目录基本上保持元大德本原目,只改正了其中若干错误。
南史 目录
- ◎ 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
- ◎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
- ◎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
- ◎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 ◎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
- ◎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
- ◎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
- ◎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
- ◎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
- ◎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
- ◎ 卷十一 列传第一 后妃上
- ◎ 卷十二 列传第二 后妃下
- ◎ 卷十三 列传第三 宋宗室及诸王上
- ◎ 卷十四 列传第四 宋宗室及诸王下
- ◎ 卷十五 列传第五
- ◎ 卷十六 列传第六
- ◎ 卷十七 列传第七
- ◎ 卷十八 列传第八
- ◎ 卷十九 列传第九
- ◎ 卷二十 列传第十
- ◎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
- ◎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
- ◎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
- ◎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
- ◎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
- ◎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
- ◎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
- ◎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
- ◎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
- ◎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
- ◎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 ◎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 ◎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 ◎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 ◎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 ◎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 ◎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 ◎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 ◎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 ◎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
- ◎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 ◎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 ◎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 ◎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 ◎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 ◎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 ◎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 ◎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 ◎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 ◎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
- ◎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 ◎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 ◎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
- ◎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 ◎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 ◎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 ◎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 ◎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 ◎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 ◎ 卷六十 列传第五十
- ◎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 ◎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 ◎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 ◎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 ◎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 ◎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 ◎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 ◎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 ◎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 ◎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
- ◎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 ◎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 ◎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 ◎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 ◎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 ◎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 ◎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 ◎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 ◎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 ◎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