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二节译文及注释

作者:佚名

译文

  孟子说:“圆规和曲尺,是方与圆的准则;圣人的作为,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想要做君主,就要走君主的道路;想要做臣子,就要走臣子的道路。这二者不过是效法尧、舜罢了。不以舜之所以侍奉尧的作为来侍奉君主,就是不敬奉自己的君主;不以尧之所以治理民众的作为来治理民众,就是残害自己的百姓。孔子说:‘道路只有两条,爱民与不爱民而已。’残暴虐害老百姓太过分则身被杀国亦亡;不太过分,则自身危险国力削弱,这就称之为‘昏暗乱常和暴虐嗜杀’,即使有孝子及孙子,历百世也改变不了。《诗经》上说:‘殷商可以借鉴的教训并不遥远,就是在前一代的夏朝。’说的正是这个意思。”

注释

  1.至:《逸周书》:“民生而有习有常,以习为常,以常为慎…上贤而不穷,哀乐不谣,民知其至。”《荀子·正论》:“夫是之谓视形势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贡献,是王者之制也。”《荀子·议兵》:“夫是之谓三至。”这里用为准则之意。

  2.伦:《论语·微子》:“欲洁其身,而乱大伦。”《礼记·曲礼下》:“儗人必于其伦。”《礼记·曲礼下》:“毛犹有伦。”《孟子·公孙丑下》:“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荀子·富国》:“人伦并处。”汉贾谊《过秦论》:“廉颇赵奢之伦。”《说文》:“伦,辈也。”这里用为人与人之间尊卑长幼之间的关系之意。

  3.幽、厉:幽:昏暗乱常;厉:暴虐嗜杀;周朝的幽王和厉王,就是因其所为而得此不好的谥号。

原文

  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孔子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诗云‘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