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

  起訖時間 起仁宗至和二年六月盡是年八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十

  帝

  號 宋仁宗   年

  號 至和二年(甲午,1055)

  全

  文

  六月戊子朔,趙抃入對,又言:「臣竊以宰相之任,賞罰二柄,出乎其手,能禍人,能福人,當世庸常之人,既懼禍,又邀福,誰不附會而迎承之。宰相有罪惡彰露,跡狀狼籍,諫官不論列,御史不糾彈【一】,天子不得聞,下情不得通,積日持久,天子之勢危矣。昨以宰臣陳執中很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臣職忝御史,以身許國,極口論列,累章糾彈。不敢阿容執中而上負陛下者,誠恐陛下不得聞執中之罪,而外廷庸常之人又多附會迎承之者,如此積日持久,使天下之勢危,則臣之為罪,雖伏斧鉞【二】,肆市朝,不足以償其默默也。伏望陛下納忠藎讜直之言,闢姦佞熒惑之說【三】,特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則聖德愈隆,公議大協,慶流宗社,福蒙生民矣。」

  定國留後允初為威德節度使。允初,元儼第四子也。允初建節在前月丙戌,嫌與趙抃相亂,移附允良知宗正前,書此為范鎮論諫張本。

  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允良同知大宗正事。大宗正司舊止二員,允良以燕王遺表陳乞,故特增置。既而臺諫官言:「大宗正表率之地,宜擇賢才,非陳乞所宜得。允良操行不修,其起居反晝夜,不可任宗正。」遂罷之,但徙鎮奉寧軍。遷鎮乃乙未日,今并書。允良,元儼子,已見。

  己丑,翰林學士歐陽修為翰林侍讀學士、知蔡州,知制誥賈黯知荊南,皆從所乞也。先是,修奏疏言:

  臣聞自古有天下者莫不欲為治君,而常至於亂;莫不欲為明主,而常至於昏者,其故何哉?患於好疑而自用也。夫疑心動於中則視聽惑於外,視聽惑則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忠邪不分而是非錯亂,則舉國之臣皆可疑。既盡疑其臣則必自用,自用則多失,多失則其國之忠臣必以理而爭之。爭之不切則人主之意難回,爭之切則激其君之怒心而堅其自用之意,然後君臣爭勝,於是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希旨順意,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惟人主之所欲者從而助之。夫為人主者,方與其臣爭勝,而得順意之人,樂其助己而忘其邪佞也,乃與之□力以拒忠臣。夫為人主者,拒忠臣之言而信邪佞,天下無不亂,人主無不昏也。

  自古人君之用心,非惡忠臣而喜邪佞也,非惡治而好亂也,非惡明而欲昏也,以其好疑而自用,與臣下爭勝也。使為人主者,豁然去其疑心而回其自用之意,則邪佞遠而忠言入,忠言入則聰明不惑,而萬事得其宜,使天下尊為明主,萬世仰為治君,豈不臣主俱榮而樂哉!其較區區自執而與臣下爭勝,用心益勞而事益惑者,相去遠矣。臣聞書載仲虺稱湯之德曰「改過不吝」,又戒湯曰「自用則小成」。湯,古之聖人也,不能無過,而能改過,此其所以為聖人也。以湯之聰明,其所為不至於謬戾矣,然仲虺猶戒其自用,則古之人主【四】惟能改過而不敢自用,然後得為治君明主也【五】。

  臣伏見宰臣陳執中,自執政以來,不協人望,累有過惡,招致人言,而執中遷延,尚玷宰府。陛下憂勤恭儉,仁愛□慈,堯、舜之用心也。推陛下之用心【六】,天下宜至於治者久矣,而紀綱日壞,政令日乖,國日益困,流民滿野,濫官滿朝,其亦何為而致,此由陛下用相不得其人也。近年宰相多以過失,因言者罷去。陛下不悟,疑心一生,視聽既惑,遂成自用之意,以謂宰相當由人主自去,不可因言者而罷之,故宰相雖有大惡顯過,而屈意以容之【七】;彼雖惶恐自欲求去,而屈意以留之;雖天災水旱,饑民流離,死亡道路,皆不暇顧,而屈意以用之【八】。其故非他,蓋欲拒言事者爾。言事者何負於陛下哉,使陛下上不顧天災,下不□人言,以天下之事,委一不學無識諂邪很愎之執中而甘心焉,言事者本欲益於陛下而反損聖德者多矣。然而言事者之用心,本不圖至於此也,由陛下好疑自用而自損也。今陛下用執中之意益堅,言事者攻之愈切【九】,陛下方思有以取勝於言事者,而邪佞之臣得以因隙而入,必有希合陛下之意者,將曰執中宰相,不可以小事逐,不可使小臣動搖,甚者則誣言事者欲逐執中而引用他人。陛下方患言事者上忤聖聰,樂聞斯言之順意,不復察其邪佞而信之,所以拒言事者益峻,用執中益堅。夫以萬乘之尊與三數言事小臣【一○】角必勝之力,萬一聖意必不可回,則言事者亦當知難而止矣。然天下之人與後世之議者,謂陛下拒忠言,庇愚相,以陛下為何如主也!

  前日御史論梁適罪惡,陛下赫怒,空臺而逐之。而今日御史又復敢論宰相,不避雷霆之威,不畏權臣之禍,此乃至忠之臣也,能忘其身而愛陛下者也,陛下嫉之,惡之,拒之,絕之。執中為相,使天下水旱流亡,公私困竭,而又不學無識,憎愛挾情,除改差謬,取笑中外,家私穢惡,流聞道路,阿意順旨,專事逢君,此乃諂上傲下愎戾之臣也,陛下愛之,重之,不忍去之。陛下睿智聰明,髃言善惡,無不照見,不應倒置如此,直由言事者太切,而激成陛下之疑惑爾。執中不知廉恥,復出視事,此不足論,陛下豈忍因執中上累聖德,而使忠臣直士卷舌於明時也!臣願陛下廓然回心,釋去疑慮,察言事者之忠,知執中之過惡,悟用人之非,法成湯改過之聖,遵仲虺自用之戒。盡以御史前後章疏出付外廷,議正執中之過惡,罷其政事,別用賢才,以康時務,以拯斯民,以全聖

  德,則天下幸甚。已而修及黯皆得補外。

  殿中侍御史趙抃言:「天子南面之尊,左右前後,須得正人賢士,為之羽翼。朝廷有大賞罰,可以詢訪;有大闕失,可以裨益;有大急難,可以謀議;有大禮法,可以質正。竊見近日以來,所謂正人賢士者,紛紛引去。朝廷奈何自剪除羽翼,臣未見其能致遠也。憂國之人,莫不為之寒心。如呂溱知徐州,蔡襄知泉州,□奎被黜知壽州,韓絳知河陽府,此皆觽所共惜其去。又聞歐陽修乞知蔡州,賈黯乞知荊南府。侍從之賢,如修輩無幾。今堅欲請郡者非他,蓋傑然正色立朝,既不能奉權要,而乃日虞中傷,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爾【一一】。今陛下又從其請而外補之,臣恐非朝廷之福。朝廷萬一有緩急事,則陛下何從而詢訪也,何從而裨益也,何從而謀議也,何從而質正也!所失既多,雖悔何及。詩不云乎,『濟濟多士,文王以寧』。此謂文王雖大聖人,得居尊而安寧者,蓋在朝廷多賢哲之士而致然也。臣愚伏望陛下鑑古於今,勿使修等去職,留為羽翼,以自輔助,則中外幸甚。」

  知制誥劉敞亦言:「邪臣正臣進退之分,正臣常難進而易退,邪臣常易進而難退,願陛下參伍觀之。呂溱、蔡襄、歐陽修、賈黯、韓絳皆有直質,無流心,議論不阿執政,有益當世者,誠不宜許其外補,使四方有以窺朝廷啟姦倖之心。」修、黯遂復留。修、黯復留,在七月二日戊午。

  庚寅,髃牧判官、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知汝州,坐皇城卒報其游從不檢也。

  辛卯,左衛大將軍、郢州防禦使宗顏為衛州防禦使,左衛大將軍、絳州防禦使宗禮為懷州防禦使,左屯衛大將軍、光州團練使、弋陽郡公世永為邢國公。宗顏,允成子,生母錢氏嘗乳上,宗禮出繼昭成太子後,世永自陳父守節嘗知大宗正司,並特遷之。宗禮、世永,已見皇祐五年十月。宗禮,允升長子,不應為昭成後,又本傳不載,此據會要,當考。實錄止載宗顏一人,亦不序特遷緣由,此並從會要。世永,守節子,皇祐五年十月已封和國公,此乃云郡公,亦恐誤。

  壬辰,金州觀察使承簡為保定留後,沂州防禦使宗旦為密州觀察使。承簡,德鈞子;宗旦,允升子也。承簡,已見慶曆六年。上在東宮,真宗選宗旦伴讀,賚予特異。上既即位,宗旦官累遷,為宗室所詆,宗旦上書自明,有司復以專輒聞。上曰:「宗旦幼從朕學,勤勞居多,進官出自朕懷,不可用資格也。」

  知諫院范鎮言:「竊聞諸宗室攀叔韶例,磨勘轉官。伏緣叔韶程文入等,又有批降指揮。諸宗子程文不入等,又無批降指揮,其所轉官乞行追改。且朝廷聽諸宗子課試也,非特取其辭藝,蓋欲令向學,知禮義廉恥也。冒求恩澤,恐非朝廷課試之意。此實陛下家事,自家刑國,所宜信厚,不可奔競,以長偷薄。」不報。

  既而宗子八人又於禁中遮宰相乞轉官,有詔特勒住朝參。鎮又言:「諸宗子俱是不應轉官,前則不復追改,今乃勒住朝參,賞罰兩失,何以沮勸?乞追前所轉官,八人者仍放朝參如故。」鎮論諫,實錄無之,今附見。不知攀叔韶例,即承簡等否?其八人者,鎮以世永為稱首,皆當考詳。

  御史中丞孫抃等言:「伏睹近日皇親非次建節移鎮、遷官增祿幾二十人,道途喧傳,不測恩命之所自出。臣愚伏望陛下稽考祖宗故事,杜絕僥倖之路,特賜裁損,無令外議有宗室濫賞之名,亦詩所謂『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之義也。」從之。據趙抃奏□,乃六月八日具奏。聖旨令更定皇親轉官,八月乙未也。今因范鎮有言,故□附此末。

  癸巳,贈前太子中允、館閣校勘邵亢母劉氏為孝感縣君。亢既遭母喪,願納官以求贈,特予之。

  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充為髃牧判官。

  丙申,以知大宗正事允讓為判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寺允弼為同判大宗正寺。

  戊戌,吏部尚書、平章事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按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尉、鎮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孫抃等既入對,極言執中過惡,請罷之。退,又交章論列。抃最後乞解憲職補外,以避執中朋黨中傷之禍,於是得請。

  始,御史因執中殺婢事欲擊去之【一二】,上未聽,而諫官初無論列者,御史□以為言。而趙抃攻范鎮尤力,臺官皆助之。鎮累奏乞與御史辨,不報。及御史入對,又言執中私其女子,傷化不道。執中既罷,上以諭鎮,鎮復言:「朝廷置御史以防讒慝,非使其為讒慝也。審如御史言,則執中可誅,如其不然,亦當誅御史。」□繳前五奏,乞宣示執政,相與庭辨之【一三】。卒不報。鎮由是與趙抃有隙。

  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彥博為吏部尚書、案宋史宰相表作禮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富弼為戶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工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劉沆加兵部侍郎、監修國史。初,除弼監修國史,沆止遷兵部侍郎,乃處弼下。論者以為咸平四年故事,呂蒙正領昭文館大學士,李沆監修國史,向敏中集賢殿大學士,今所除非故事,由學士承旨楊察之誤。尋貼麻改沆監修國史,而弼為集賢殿大學士。

  彥博與弼並命。是日宣制,帝遣小黃門數輩覘於庭,士大夫相慶得人。後數日,翰林學士歐陽修奏事殿上,帝具以語修,且曰:「古之求相者或得於夢卜,今朕用二相,人情如此,豈不賢於夢卜哉。」修頓首稱賀。

  己亥,三司使、尚書左丞王拱辰為宣徽北院使、判并州。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楊察罷職,以本官為三司使。給事中、權御史中丞孫抃為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學士。

  癸卯,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左司郎中張□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上嘗諭執政,以□清直可任風憲,故使代孫抃。時富弼初入相,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士大夫咸謂三得人也。

  甲辰,觀文殿大學士、戶部侍郎、知鄆州龐籍為昭德節度使、知永興軍,尋改知并州。籍過京師,入對。上新相文彥博、富弼,意甚自得,謂籍曰:「朕用二相何如?」籍曰:「二臣皆朝廷高選,陛下拔之,甚副天下望。」上曰:「誠如卿言。文彥博猶多私,至於富弼,萬口一詞,皆曰賢相也。」籍曰:「文彥博,臣頃與之同在中書,詳知其所為,實無所私,但惡之者毀之爾。況前者被謗而出,今當愈畏謹矣。富弼頃以樞密副使未執大政,朝士大夫未有與之為怨,故交口譽之,冀其進用,而己亦有所利焉。若富弼以陛下爵祿樹私恩,則非忠臣,何足賢也。若一以公議燍之,則向之譽者將轉而為謗矣,陛下所宜深察也。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賢而用之,用之則當信之堅,任之久,然後可以責成功。若以一人言進之,未幾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猝致也。」上曰:「卿言是也。」

  乙巳,儂智高母阿儂,弟智光,子繼宗、繼封伏誅。初,欲留繼封等以招降智高,日給飲食,或傳智高已死,遂并戮之【一四】。

  工部侍郎、知桂州余靖為戶部侍郎,西上閤門副使、知邕州蕭注為引進副使,留再任。注募死士使大理國購智高。南詔久與中國絕,林箐險深,界接生蠻,語皆重譯,行百日乃通。智高亦自為大理所殺,函其首至京師。大理國函智高首送京師,此據蕭注傳,然智高本傳云「智高卒不出,其存亡莫可知,未知孰是。又司馬光百官表、大事記,至和二年四月亦書儂智高死於大理,當考。

  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提舉集禧觀夏安期兼侍讀。知諫院范鎮言:「安期由內降除侍讀,士大夫相顧,莫不驚怪。蓋以侍讀乃陛下師儒之官,資質樸茂,通知古今乃可任,此非內降所宜輕授安期者。又聞安期自知不可,不敢受敕。伏乞因其陳讓,追還恩詔,以息觽論。」從之。安期明年五月除延州,不帶侍讀,蓋聽其讓也。

  乙卯,鎮潼軍留後李端懿知鄆州,帝賜詩以寵之。是歲,京東水,大發倉廩以賑饑民。置弓馬手,教以騎鬥,遂如精兵。治汶陽隄百餘里以卻水患,鄆【一五】人便之。此據端懿本傳,當考。是年十月趙抃有言。

  初,內出香祠溫成廟,帝誤書名稱臣。是月,知制誥石揚休同判太常寺,因言此奉宗廟禮,有司誤不以聞。帝嘉納之。此事或自有月日,因揚休判事遂書之。

  秋七月丁巳朔,詔:「如聞河東戶役,惟課桑以定物力之差,故農人不敢植桑而蠶益薄。其令轉運使勸植之,仍自今毋得以桑數定戶等。」

  戊午,新知蔡州、翰林侍讀學士歐陽修復為翰林學士,新知制誥賈黯復判流內銓。

  己未,降龍圖閣直學士、刑部員外郎任顓為天章閣待制,仍知渭州。先是,顓知潭州,會廣州大商道死,籍其財,得真珠八十兩,以無引漏稅沒入官,顓與本路轉運判官李章及其僚佐賤市之。其後死商之子訟於三司,遂置獄湖南。案未上,三司使王拱辰悉以進內。御史趙抃彈奏拱辰,以章為宰相陳執中貋,陰有附結,請并劾拱辰,以戒中外。至是,奪顓職,徙章監當,餘悉坐追停。

  辛酉,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鞫真卿同知太常禮院。

  左屯衛大將軍從式上其祖德芳所藏玉寶,篆文曰「皇帝信寶」,蓋太宗所賜也。

  癸亥,翰林學士歐陽修請自今兩制、兩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與執政相見,及不許與臺諫官往還。詔如有公事,許就白於中書、樞密。江氏雜志云:永叔建言兩制不許詣執政第,只言翰林學士、知制誥,執政不曉,應雜學士、待制俱不許。與史所載不同,當考。治平初,修作學士院御書跋尾,亦自辨云。

  甲子,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請班迎於國門,范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

  知諫院范鎮言:「伏觀御史臺告報,百官立班郊迎宰相文彥博、富弼者,誠隆禮也。與其隆之以虛禮,孰若推之以至誠,任之以實權【一六】。自陛下用文彥博、富弼為宰相,中外皆謂得人,然近日有詔,兩制臣僚不得詣宰相居第,百官不得閒見宰相,是不推之以誠,不任之以權,而以郊迎虛禮待之也。伏乞罷百官郊迎,而令兩制、百官復得就第閒見執政,以訪天下之事,以達陛下之聰明,則御大臣之術,兩得之矣。」按賈黯傳,自知制誥出知許州又有言,則是鎮言初不從也。黯知許州,在明年五月。

  丁卯,詔比聞延州等處饑民流入嵐、石諸州,其令河東安撫司賑□之。

  以博州民蔣憲為三班奉職、京西安撫司指使,賜袍笏。憲告獲劇賊劉唐五人,特錄之。

  戊辰,資政殿大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戶部侍郎□育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讀禁中,帝因語及【一七】臣下毀譽多出愛憎,育曰:「聖言要切,實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於言,不若察而行之於事。自古人君皆因信讒邪而致亂,照姦險而致治,至於安危萬端,不出愛憎二字,達之則髃書不足觀,不達雖博覽無益也。蓋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語及軍國幾微,或干權要,不可不密者也。若指人姓名【一八】,陰言其罪而事狀未見者,此不可不明者也。若不明,則讒邪得計,忠正難立,曲直莫辨,愛憎遂行。故曰:『偏聽生姦,獨任成亂。』是故聖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進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退一人使天下皆曉其惡,則陰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帝益重之,數欲大用,而諫官或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久之,遂命出帥。育正傳云為諫官劉元瑜誣奏。案元瑜此時實知潭州,必非元瑜也。今沒其姓名,當徐考。蘇軾嘗記王鞏,云陳執中罷相,仁宗問誰可代者,執中舉□育,上即召赴闕。會乾元節,侍宴偶醉,坐睡,忽驚顧,拊黙呼其從者。上愕然,即除西京留臺。鞏父素為鞏言此。按育自陝州召入,至和二年二月判都省【一九】,此時陳執中方家居待罪,不知何時薦育。所云醉拊御黙,仁宗愕然,因不復相育。育有心疾,當得事實,足見非劉元瑜誣奏也。然育為執中所薦,亦未可曉。又育出知延州,非西京留臺。嘉祐元年五月乃自延州徙河中,二年八月自河中徙河南。鞏所云差誤,姑附見待考。

  宣徽北院使、判□州王拱辰復為尚書左丞、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從御史之言也。

  先是,趙抃言:「宣徽使舊是前兩府或見任節度使有勳勞者所除之職,近侍未嘗輕授,又況無功有罪如拱辰者。拱辰舊掌計司,以舉豪民鄭旭被黜。前知并州,姑息兵士,民心不安,與僚屬褻狎,復倖求恩命。近充契丹使,多言生事,既當契丹主彈琴送酒之禮,又有兄弟傳位之語,乃云用間夷狄,飾非矯詐,無所不至。及再為三司使,交結內臣廖浩然,進未斷商人真珠入內。庇蓋枉法胥吏,舉犯贓張可久監萬盈倉,猥將三司合舉官監當差遣乞盡送審官。罪狀狼籍如此,固宜奪其左丞,降黜不齒,以誡勵中外,奈何復授宣徽使,再判并州?伏觀陛下獨奮宸斷,差除臣僚,外議無不稱頌聖政,惟是拱辰,但有口者皆云不當。伏望收還新命,與一散郡,退而思過,則公論大協。」不報。

  抃又與郭申錫、范師道、梁蒨、呂景初、馬遵等累章論列,且言:「富弼樞密副使將十年,歷資政殿學士轉大學士,又遷觀文殿學士,方授宣徽使,判并州。如弼宣力,又出自兩府,恩命尚爾遲回,拱辰有罪無功,若遂污此選,必為中外輕笑。」上乃從之。

  入內副都知石全彬請市所居官宅,上以問三司使楊察,言著令不許。上曰:「全彬自有資產可營第,著令豈可廢乎!」然其後卒許之。

  己巳,罷三司市御箭翎。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兩末黑中白羽為之,今監錮市人,求之不可得。上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具文采爾【二○】,然不若雞翎之勁也。」因令罷市。

  庚午,封鳳翔府太白山神為濟民侯,以知府李昭遘言其山下有湫,禱雨輒應也。

  丙子,詔蕃部犯青白鹽坐法當死者,自今並配沙門島,若髃黨為民害,奏聽裁。自范祥議禁八州軍商鹽,重青白鹽之禁,而官鹽估貴,青白鹽估賤,土人及蕃部販青白鹽者益重,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雖屢摧官估【二一】,不能平其直。朝廷知其弊,故有是詔。此據本志,又云嘉祐赦書,稍遷配徙者於近。是青白鹽禁法稍□,當因後來經制青白鹽。并附此。

  戊寅,知制誥劉敞言:「伏見故事,遷官降官,皆特有誥命。前年因言事黜御史□中復,其時蔡襄當草制,封還詞頭。執政恥為所沮,遂單用敕牒降官,甚非故事。然有司不敢發明。近日龍圖閣直學士任顓落職,復但降敕劄。因循習熟,遂成近例,事出一時,非政體也。欲乞今後除改命令,須遵用故事,合用誥詞者不宜單降敕劄,務存舊法,有所沮勸。」詔今後責降官,並依故事降詔敕。

  己卯,奉安太祖皇帝、孝明皇后御容於太平興國寺開先殿。

  乙酉,奉安太宗皇帝、元德皇后御容於啟聖禪院永隆殿。

  先是,重修開先及永隆殿,迎御容權置天章閣。及是殿成,乃復奉安於本殿。

  翰林學士歐陽修嘗奏疏言:

  近者為京師土木興作處多,乞行減罷。尋準敕,差臣與三司同共相度減定,續具奏聞。今又聞聖旨下三司重修慶基殿及奉先寺屋宇。臣伏見近年政令乖錯,綱紀隳頹,上下因循,未能整緝,惟務崇修祠廟,廣興土木,百役俱作,無一日暫停。方今民力困貧,國用窘急,小人不識大計,不思愛君,但欲廣耗國財,務為己利,恣侵欺於官物,圖酬獎之功勞,託名祖宗,張大事體。況諸處神御殿,當蓋造之初,務極崇奉,棟宇堅固,莫不精嚴,雖數百年未必損動【二二】,近年以來,不住修換。昨開先殿只因兩柱損,遂換一十三柱,前後差官檢計【二三】,朝廷並不取信,只憑最後之言,遂致廣張功料。蓋緣廣張得功料,即多圖酬獎恩澤。竊以崇奉祖宗,禮貴清靜,今乃頻有遷徙,輕□威靈,要其所歸,正為小人圖利。臣見自古人君,好興土木者,自春秋、史記,歷代以來,並皆書為過失,以示萬世。今小人圖一旦之利,□祖宗之威靈,致人主於有過之地,誰忍為之,臣實痛惜。臣因準敕減定,於三司略見大燍。開先殿初因兩條柱損,今所用材植物料,共一萬七千五百有零。睦親宅神御殿所用物料,又八十四萬七千。又有醴泉、福勝等處功料,不可悉數。此外軍營、庫務,合行修造者,又有百餘處。使厚地不生他物,惟產木材,亦不能供此廣費。自古王者尊祖事神,各有典禮,不必廣興土木,然後為能。

  臣竊見累年火災,自玉清昭應洞真上清鴻慶壽寧祥源會靈七宮、開寶興國兩寺塔殿,並皆焚燒蕩盡,足見天意厭土木之華侈,為陛下惜國力民財,譴戒丁寧,前後非一。陛下與其廣興土木以事神,不若畏懼天戒而修省。其已興作者既不可及,其未修者宜速寢停。況睦親神御殿,於禮不宜作,其事甚明。別無禮典講求,乞更不下太常,便行寢罷。其慶基殿,如的有損漏,只令三司差官葺補,不得理為勞績。其奉先寺,乞勒寺家自修。

  今垂拱殿是陛下常坐之殿,近聞為無梁木,且止未修。諸皇親自火燒居宅後,至今寄寓他所。陛下尊為天子,無梁木修一殿;富有四海,而皇族無屋可居。蓋為將良材美木,俯徇小人,並於不急處枉費,遂致合行修造處,卻至乏材。伏望陛下追思累次大火,常發於土木最盛處;凡國家極力興修者,火必盡焚。且天厭土木而焚之,又欲興崇土木以奉之,此所以福應未臻,而災譴屢降也。伏乞上思天戒,下察人言,人言雖狂而實忠,天戒甚明而不遠。伏惟陛下聖德恭儉,不樂遊畋,凡所興修,皆非嗜好,但以難違小人一時之請,自取青史萬世之譏,實為陛下惜之。伏望聖慈廣賜裁擇。修奏疏不得其時,據本集,在至和二年正月請聖駕不幸溫成廟前。今因奉安開先、永隆神御附見,更須考詳。

  丙戌,權同判流內銓劉敞言:「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注擬,或兄弟、伯叔、子姪自相為代。若前人政惡,後人循之,則害政而損於義,如覆舉之,則傷恩而戾於教,二者俱不可。即令前人有吏民之怨,因以去位,後人懷親戚之恥,乘之報怨,為害必多。請自今五服內許相容隱,皆不得相為代,違者以私罪論。」從之。

  是月,御史范師道、呂景初、馬遵、趙抃言:「竊聞內臣閻士良已得指揮帶御器械。伏睹前年郭申錫奏請,內臣舊制須經邊任五年,又帶御器械五年,仍限五十歲以上及歷任無贓私罪,方預選充押班。尋聞陛下聽納,中外傳播,以為得宜。蓋欲得老成謹畏無過之人,在陛下左右。聞詔樞密院常令執守施行。今詔墨未乾,已聞除士良帶御器械。竊以御帶職名,將來多是承例□遷押班。然則膺御帶之任,便須選老成謹畏無過之人。況士良為性狡獪,自來與中外大臣,交相結託。久在河北,張皇事勢,天下具知,及歷任曾有贓罪至徒。今來樞密院,殊無執守,首紊著令。所有士良新命,乞賜寢罷,別擇善良以懲勸陛下左右之人。」詔罷士良帶御器械。此據趙抃奏矒,以七月三日上,今附月末。范師道傳云士良升進,師道數其罪必指此也。

  八月戊子,降畿內、輔郡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詔河北緣邊久雨為患,瀕河之民【二五】至有流移者,其令所在賑貸之。

  己丑,契丹主宗真卒。立二十五年,年四十一,諡文成皇帝,案遼史作神聖孝章皇帝廟號興宗。宗真性佻脫,嘗與教坊使王稅輕謙等數十人約為兄弟,出入其家,至拜其父母。數變服入酒肆、佛寺、道觀,王綱、姚景熙、馮立輩遇之於微行,後皆任顯官。尤重浮圖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師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馬保忠嘗勸以臣下無勳勞,宜且序進之,怫然怒曰:「若爾,則是君不得專,豈社稷之福邪?」保忠惶恐。自是欲有遷除,必先厚賜貴臣以絕其言,故親信者刺曷主等數十人,皆拔處將相。嘗夜燕,與劉四端兄弟、王綱入樂隊,命后妃易衣為女道士。后父蕭磨只曰:案遼史后妃傳作蕭孝穆,此作蕭穆濟,疑係別名今譯改。「漢官皆在,后妃入戲,恐非所宜。」宗真毆磨只敗面,曰:「我尚為之,若女何人邪!」宗真善畫,嘗以所畫鵝雁來獻,上作飛白書答之。子洪基立,改重熙二十三年為清寧元年【二六】。

  庚寅,詔流內銓,臣僚陳乞子孫當得試銜知縣者,自今並與權注初等幕職官,仍著為令。

  辛卯,南丹州刺史莫淮辿為懷遠大將軍致仕,以其子世漸為南丹州刺史,仍賜袍帶,錢十萬,案原本脫「錢」字,今據宋史蠻夷傳增入。絹百匹。

  癸巳,知諫院范鎮言:「比者京師及輔郡歲一赦,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又在京諸軍歲再賜緡錢。姑息之政,無甚於此。夫歲一赦者,細民謂之熱恩,以其必在五月、六月間也。猾胥姦盜,倚為過惡,指以待免,況再赦至三赦乎!豈知其民不狃為姦且盜者無幾矣。今防秋備塞之人,無慮五六十萬,使聞京師端坐而受賜者,能不動心哉。然陛下德音已下,賜錢已出,知不可救者也。請自今罷所謂一赦以摧姦猾,而使善良得以立也;罷兵士之特賜錢以均內外,而使民得以□也。」

  甲午,美人朱氏卒,贈修容,鄂王曦母也。

  乙未,知諫院范鎮言:「先朝以御寶印紙給言事官,使以時奏上,所以知言者得失而殿最之。陛下雖喜聞諫諍,然考其施用,其實無幾,豈大臣因循而多廢格乎?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二七】,置章奏簿於禁中,時時觀省之。仍以尚書省所置簿具其言行否,每季錄付史官。」詔中書置臺諫官言事簿,令以時檢句銷注之,仍錄與樞密院。

  先是,并州太宗神御殿火。丙申,范鎮言:「竊聞并州素無火災,自建神御殿,未幾,而輒火災。天意若告陛下,祖宗御容非郡國所宜奉安。近日又聞下并州復加崇建,是徒事土木以重困民力,非所以答天意也。自太宗皇帝下并州,距今七十七年,故城父老不入新城,陛下宜□其賦輸,緩其徭役,以除其患,使河東之民不忘太宗皇帝之德,則陛下孝思,豈特建一神御殿之比哉?伏惟上觀天意,下顧人心,特賜停罷。」

  己亥,大理評事韓維為史館檢討,從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所請也。

  辛丑,翰林學士、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四方館使、果州團練使向傳範【二八】副之。右正言、知制誥劉敞為契丹生辰使,文思副使竇舜卿副之。起居舍人、直祕閣、知諫院范鎮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光祖副之。權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李復圭為契丹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李克忠副之。時朝廷未知契丹主已卒,故生辰、正旦遣使如例。既而御史趙抃言克忠多由內降得差遣,請改命,乃以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柴貽範代之。改命柴貽範在九月癸酉,今并書之。

  癸卯,西南蕃首領張漢陛、王子羅以崇等來貢方物。

  丁未,秦晉國恭肅賢正夫人林氏卒。上為成服於苑中,輟視朝三日,宰臣率百官詣崇政殿門奉慰。夫人保輔聖躬,勤勞無不至,又多知先朝事,上尤尊遇之。林氏預外事,當考。

  戊申,置寧化東陽、西陽川至天池東西巡檢使臣一員,專管句弓箭手公事。以富弼言寧化軍所招禁地弓箭手已及千餘人,其土人右班殿直高政材勇絕倫,可使為巡檢,因就命之。

  辛亥,雄州以契丹主之喪來奏。

  壬子,詔曰:「任職之臣,則有考課遷官之法。而宗姓不預吏事,故先朝著格,使十八年一遷,所以隆族示愛,教忠厚也。朕尚念夫本支之秀,昭穆之近,而有耆老久次者,其令中書、樞密院第其服屬,自明堂覃恩後及十年,咸與進官;近緣特恩改轉者,須更十年準此。」

  癸丑,改命歐陽修、向傳範為賀契丹登寶位使。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呂公弼為契丹祭奠使,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郭諮副之。鹽鐵副使、工部郎中李參為契丹弔慰使,內苑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夏佺副之。

  甲寅,改命劉敞、竇舜卿為契丹國母生辰使。戶部副使、工部郎中張掞為契丹生辰使,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道恭副之。

  乙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諡文莊,御篆其碑首,曰「儒賢之碑」。

  注

  釋

  【一】糾彈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抨彈」,下「糾彈」同。

  【二】斧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趙抃等論陳執中作「斧鑕」。

  【三】姦佞熒惑之說「說」原作「失」,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四】古之人主「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八論臺諫官言事未蒙聽允書作「自古人主」。

  【五】得為治君明主也「得」下原有「以」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刪。

  【六】推陛下之用心「推」原作「惟」,據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七】屈意以容之「容」原作「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八】而屈意以用之「而」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九】攻之愈切「之」原作「此」,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一○】三數言事小臣「三」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補。

  【一一】皆欲效溱襄奎絳而去爾「效」原作「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五五改。

  【一二】欲擊去之「去」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

  【一三】相與庭辨之「庭」原作「定」,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一四】遂□戮之「□」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廣源蠻叛補。

  【一五】鄆原作「鄞」,據閣本改。

  【一六】任之以實權「以」下原有「至」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刪。

  【一七】語及「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育判延州、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卷二九一□育傳補。

  【一八】若指人姓名「人」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補。

  【一九】判都省「都」字原脫,據同上兩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具文采爾「具」原作「其」,據閣本改。續通鑑卷五五作「取其文采爾」。

  【二一】屢摧官估「摧」原作「推」,據閣本改。

  【二二】未必損動「未」「必」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九罷修奉先寺等狀乙正。

  【二三】檢計原作「檢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改。

  【二四】乞勒寺家自修「勒」字原無,據同上歐陽文忠公文集補。

  【二五】瀕河之民「瀕」原作「頫」,據閣本改。

  【二六】改重熙二十三年為清寧元年「二」原作「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契丹國志卷八改。

  【二七】請據今御史諫官具員「具員」,宋蜀文輯存卷八錄名臣奏議作「見員」。

  【二八】向傳範「傳」原作「傅」,按宋史卷二八○向敏中傳敏中諸子中有傳範,今據閣本改。下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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